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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美国公司所得税法怎么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资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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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
一个经济组织只有满足一定的标准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。那么美国公司所得税法是怎么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资格的呢?
 

美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?

美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有限公司,联盟,联合股份公司和保险公司。但是也可能包括其他组织,例如,合伙组织,信托组织等。有限公司也可能作为合伙组织纳税,即使它法律上是有限公司。
 

美国和其他相关规定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资格:

 1.法人的人格——经济组织不依股东的退出,伤残,死亡和破产而消灭,即法人能独立于股东而持续存在。
   
2.集中管理——经济组织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,独立于任何一个股东。
   
3.股东股份的自由转让——股东可以自由的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和权益。
   
4.股东的有限责任——股东只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。
 
这四个特征是美国法人的构成要件,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,一个组织必须满足这四个特征的50%以上,作为合伙组织纳税的必须等于或小于这四个特征的50%。
 

案例分析:

一个有限公司具有完整的法人人格,1/4的集中管理,股东的股份不可转让,1/2的有限责任,则1+1/4+01/2=1.75, 因此,这个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,而应按合伙组织纳税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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